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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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教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检查制度(试行) |
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检查制度(试行)
为保证学校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依据省市学校安全条例,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科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安排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二、交通安全
学生上下学时,注意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出校门,听从护校队指挥,不在马路上疯打、追逐、玩耍,劝阻家长用私家车接送自己。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食堂、进货食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烟道、用气、消防设施、监控、用电、报警等进行隐患排查,列出整改清单,及时上报并整改。
四、消防及其它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消防器材、防护器材、报警系统、监控、化学储藏室、实验室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江汉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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