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5-31 0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江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9-05-31 14:33 发布时间:2019-05-31 00:00 |  来源:江汉区教育局

        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全幼儿园

        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区辖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9】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19年本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考试、测查或变相遴选生源。

        (二)控制班额。幼儿园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招收本区范围内适龄幼儿,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招生,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

        (三)公平公正。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规范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招生入园工作公信力,保证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方案(5月)。幼儿园提前做好入园需求调查摸底,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预案。幼儿园招生方案、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核准,纾解预案应针对招生矛盾风险点,明确具体可行的纾解策略,积极回应群体关切与个体诉求。

        (二)发布公告(6月10—14日)。各幼儿园可以采取线下线上等方式,发布经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名称、办园等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报名时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

        (三)报名登记(6月24—28日)。报名登记由幼儿园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突出便民利民、精简流程,确保一次受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报名登记时,幼儿园应指导家长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附件1),坚决防控出现排队报名现象。   

        (四)审核信息(6月底—7月初)。各幼儿园对照招生条件,逐一审核报名登记信息。

        (五)确定名单(7月15日)。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采取适当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在录取符合既定条件的报名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录;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采取以入户时间排序分批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招录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向录取幼儿的家长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附件2),对未被录取的幼儿,幼儿园应及时告知家长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六)办理手续(秋季开学预备周)。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签有“检查合格”意见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入园体检后取得),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民生保障。各幼儿园要站在“幼有所育”的民生高度,全力保障入园需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积极履行学前教育普惠服务承诺。

        2.规范招生过程。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园长负责的入园招生管理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流程环环相扣、规范有序。严禁幼儿园招收不符合年龄等条件的幼儿入园,严禁幼儿园以招生为由收取报名费、赞助费、新生学费等任何费用或实物。 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电话82807937,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3.做好学籍采集。秋季开园后,各幼儿园要及时将在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学籍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

         

        附件:

        1.江汉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

        2.江汉区幼儿园幼儿入园通知单

         

        江汉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

        江汉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健康

        状况

         

        房产地址

         

        户主

         

        与幼儿

        关系

         

        幼儿户籍所在地

             市     区(县)    街道(镇)     居委会(村)

        监护人

        情况

        关系

        姓名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对军人、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说明)

         

         

         

         

         

         

         

         

         

         

         

         

        监护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幼儿园审核材料情况(以下由幼儿园填写)

        材料清单

        A.材料真实

        B.缺材料

        C.假材料

        1.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

         

         

         

        2.监护人身份证

         

         

         

        3.监护人或幼儿房产证(住房合同)

         

         

         

        4.幼儿出生证及保健手册

         

         

         

        幼儿园

        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2

        江汉区幼儿园幼儿入园通知单

         

        ×××

        您的孩子        符合入园条件,已被我园录取。请于8月份带孩子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健康检查。8    日,凭签有“检查合格”意见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本《通知单》到我园办理入园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幼儿园(公章)

        ×××

         

         

        江汉区幼儿园幼儿入园通知单

        (存根)

        ×××

        您的孩子        符合入园条件,已被我园录取。请于8月份带孩子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健康检查。8    日,凭签有“检查合格”意见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本《通知单》到我园办理入园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幼儿园(公章)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