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11-16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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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 |
关于开展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9号)精神。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并于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武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暂行办法>
一、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职工在取得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企业提出职工技能补贴申请。
二、企业通过社保网站集中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企业经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
2、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
3、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网站核查证书有效性,并公示7日后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为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要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领取条件的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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