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11-21 00:00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精简部分业务申报资料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9-02-14 01:36 发布时间:2018-11-21 00:00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精简部分业务申报资料的通知
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各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72号)、《湖北省社会保险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作风、防风险、优服务”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社保函〔2018〕58号)等文件精神,为疏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资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新参保及续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需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精简,精简后的业务资料详见《业务申报资料精简一览表》,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业务申报资料精简一览表》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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