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11-21 00:00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统一公布使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有关缴费标准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9-02-14 01:44 发布时间:2018-11-21 00:00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一公布使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有关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现就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20.9元,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99.6元。
二、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工资,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三、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6个档次,分别为:679.92元、796.84元、1062.44元、1328.06元、2656.12元、3984.18元,由本人选择确定。
四、2018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39.96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46.96元。
五、本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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