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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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 |
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
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符合下列类别对象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第一类: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第二类: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第三类:重点优抚、计生特扶、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第四类: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且重度失能的;
第五类: 9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补贴的对象,按照《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武民政[2018] 15号)评估分值,分为:
(1)第一至三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评估分值 | 城镇户籍标准(元) | 农村户籍标准(元) |
24(含)—55(含)分 | 200 | 100 |
55—75(含)分 | 350 | 150 |
75—90(含)分 | 500 | 300 |
90—95(含)分 | 650 | 450 |
95分(不含)以上 | 800 | 600 |
(2)第四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3)第五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90岁以上老人 | 城镇户籍标准(元) | 农村户籍标准(元) |
(高龄普惠)未评估 | 200 | 100 |
评估为失能 | 400 | 200 |
低收入(含低保)困难家庭 | 500 | 300 |
低收入(含低保)困难家庭且失能 | 800 | 600 |
注意事项: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如同时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相关服务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补贴形式:
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的形式充值到“互联网+居家养老"统分结合平台的个人账户或老年人电子钱包,在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时,按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补贴用途:
1.可在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商范围内,在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者服务项目时进行补贴。
2.可在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支付相关护理费用。
3.可用于市、区试点推行的人工智能养老设备终端、居家养老服务包等费用支付。
补贴结算:
养老服务补贴个人账户和电子钱包实行年度零余额管理(一年届满自动清零) 。
申办流程:
1、申请。可通过"武汉养老"APP线上申请或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不限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银行近三个月流水)前往社区线下提出申请。
2.评估。由街道派发给本辖区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评估。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首次评估免费,申请复评后与首次评估结果一致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建档。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建档、建库。
4、补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按月充值,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初次申报的补贴待社区公示5天后当月充值到位,次月开始享受。
5、变更和终止。对市内户籍发生异动的老人,在异动发生的次月,按新账户充值,原账户清零。老人去世,账户清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