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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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指南 |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指南
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元/月)且失能的老年人。
注意事项:
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1.家庭养老床位
项目内容:
依托专业照护机构,对老年人家庭环境的智能化和适老化改造,利用智能化设施设备,及时了和解响应老年人居家安全和服务的需求,将专业照护“类机构"服务延伸至者人家中。
床位标准:
(1)适老化改造;
(2)智能化改造;
(3) 每月至少30小时服务时长: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心理支持服务、委托服务、信息化服务(每天早晚查房1次)。
收费标准:
不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可由老人与服务机构商定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申请流程:
申请(个人或社区申请) ——评估——签约——改造——服务——监管
2.居家上门服务
补贴标准:
未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且满足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对象要求,按照评估结果,轻度、中度失能老人100元/月,重度失能老人200元/月。
服务内容:
(1)助餐类:上门送餐、上门做饭、食堂就餐、进食照护;
(2)助行类:陪同出行、代缴费用;
(3)助洁类:家庭卫生清洁、洗衣服务、上门洗发;
(4)助浴类:上门助浴(含洗发)、网点助浴(含洗发)、网点剪发、网点洗发;
(5)助医类:就医陪同、远程问诊、健康指导(医、护指导)、康复咨询(医、护咨询)、代购药品;
(6)康复类:康复护理服务;
(7)巡诊关爱类:心理咨询师上门辅导服务、心理慰藉服务。
申请流程:
申请(个人或社区申请) ——评估一—审核——公示——服务——回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