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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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级扩面补贴办事指南 |
区级扩面补贴办事指南
评估对象:
具有江汉区户籍且在江汉区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1)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60周岁以上且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的失能(重度和中度)老年人。
享受金额:
(1)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补贴800元;
(2)95--99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补贴200元;
(3)60周岁及以上且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补贴。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补贴2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补贴100元。
注意事项:
(1)同时符合市级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相关政策条件或同时符合市、区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补贴,区级配送餐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2)老年人个人帐户或电子钱包的额度只能在江汉区“互联网+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商范围内,在老年人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进行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