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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10-28 13:16
        发布机构 江汉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2022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江汉区2022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10-28 13:16 发布时间:2022-10-28 13:16 |  来源:江汉区民政局

        一、投资环境及政策介绍

        江汉区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是湖北省金融示范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中心202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19.06亿元,经济密度、人口密度、单位面积产出均居各城区之首。全区下辖12个街道,总面积28.2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64.79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12.8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19.75%。

        江汉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和解决中低收入困难群众养老问题为重点,打造区、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辖区内拥有16家养老机构和84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在院老人3200余人、养老从业人员1000余人。江汉区社会福利院通过多年的实践,成功地探索出公办养老机构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化标准化管理运行的新模式,其管理与服务经验被称为机构养老的“江汉模式”,成为全国养老机构的一面旗帜,也是湖北省、武汉市一张靓丽的名片。2020年,江汉区已成功获批全国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

        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江汉区按照国家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系列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江汉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今后三年江汉区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支持企业采取投资、合作、提供场所等方式参与养老设施建设运营。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由政府提供场所、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并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老年人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家庭养老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下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扩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连续提供6个月以上签约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经评估合格的,每增加10张床位给予服务提供主体3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达到800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2000人。鼓励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对达到5A级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连锁运营3A级养老服务机构达到5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是大力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通过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设置医疗分点等方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类型分别给予5-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聘请专业医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每聘请1人给予养老机构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病专科、增设老年人护理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具有医护资格的人员担任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机构每引进和培养1名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1年的,给予养老服务机构5000元一次性奖励。完善养老服务职业技能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落实养老护理员补贴激励政策,按照护理员技能等级水平分别给予相应岗位补贴。举办养老机构护理员专业技能大赛,挑选优秀护理员参加市级养老专业技能大赛,对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及专业技术能手,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养老机构与各类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广大院校学生投入养老行业,扩大人才储备,实现人才培养与输送联动,打造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强的专业养老人才队伍,推动康养产业的发展与壮大。

        江汉区养老服务的大门永远向优秀的企业敞开,欢迎到江汉投资兴业

        二、申报流程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一)筹办申请

        申办人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举办养老机构的申请。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登记;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区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窗口)申请登记。

        (二)名称核准

        区行政审批局受理举办申请后,向区民政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由区民政局核准名称,并向申办人发放《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

        (三)行政登记

        申办人根据《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达到相关条件后,根据登记类型向对应部门申请登记。

        (四)备案登记

        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及时在区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区民政部门检查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同时发放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备案管理责任书),要求申请人将公示牌张贴在养老机构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业务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单位: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835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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