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1-16 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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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
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分为三档:
1、80周岁- -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 -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发放时间: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发放,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上季度高龄津贴发到老人的银行账号中。
如何申请:
高龄津贴首次发放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代办人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户籍迁移申领:
市内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跨区异动的,无需重新申报高龄津贴。当季度高龄津贴由原户籍区发放,下季度高龄津贴由接收区发放。
市外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或去世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对外地迁移来汉的老人,户籍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
津贴补发:
对未能及时完成信息登记的高龄老人,取得联系后,经区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计算。
注意事项:
1、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老人提前两个月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2.社区网格员需核实确认老年人户籍社区、居住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同时在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登记。
3.社区网格员应每季度末月1-10日内核实本辖区高龄老人信息,采取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严禁要求老人拍照核实或到现场核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