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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11-16 08:53
        发布机构 江汉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11-16 08:53 发布时间:2022-11-16 08:53 |  来源:江汉区民政局

        申请条件: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分为三档:

        180周岁- -89周岁,每人每月100

        290周岁- -99周岁,每人每月200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人安排

        发放时间: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发放,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上季度高龄津贴发到老人的银行账号中。

        如何申请:

        高龄津贴首次发放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代办人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户籍迁移申领

        市内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跨区异动的,无需重新申报高龄津贴。当季度高龄津贴由原户籍区发放,下季度高龄津贴由接收区发放。

        市外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或去世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对外地迁移来汉的老人,户籍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

        津贴补发

        对未能及时完成信息登记的高龄老人,取得联系后,经区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181月开始计算。

        注意事项:

        1、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老人提前两个月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2.社区网格员需核实确认老年人户籍社区、居住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同时在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登记。

        3.社区网格员应每季度末月1-10日内核实本辖区高龄老人信息,采取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严禁要求老人拍照核实或到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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