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09-27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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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拨付及结算办法的通知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拨付及结算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财政部门:
为确保我市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及时兑付,实现养老服务补贴跨区域、跨平台消费结算,推进全市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结算电子支付一体化,现根据《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8〕1号)和《关于实施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规〔2018〕3号)精神,就我市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拨付及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一)养老补贴账户设立及充值由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负责建立特殊困难老人个人补贴账户,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老人,在老人评估确认的次月初,按照评估分值对应的补贴标准完成老人个人账户的首次充值,并在之后按月充值。服务补贴按照老人账户实际消费额进行结算,账户满周年清零,重新计发。
(二)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补贴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拨付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办法,市级财政每年初按照补贴测算标准将补贴资金以指标文的方式预拨至各区财政。
(三)预拨资金测算标准市级财政年初养老服务补贴资金预拨标准,按照各区户籍中符合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条件的五类对象总数的60%×400元×12个月。
二、补贴资金结算(一)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对于在市定标准内发生的补贴费用,市、区按照1:1的比例匹配落实,到年底,再根据市、区两级平台对各区养老服务补贴实际使用情况的对账结果(对账流程见附件1),据实进行资金清算,市级补贴资金实行多退少补。
(二)年度总账(见附件2)核对后,由市、区两级民政和市、区两级平台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并据此确定市级财政按照市定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应拨付到各区的实际补贴金额和各区实际补贴金额。
(三)各区根据市、区两级信息平台对账后确定的辖区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账户实际使用金额,由各区支付给相应的服务提供商,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由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
三、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区区级平台与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补贴服务项目的线下服务商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服务补贴项目库,明确各服务提供商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辖区规定的服务对象补贴标准、项目补贴比例,实现对辖区内养老服务的服务计次。
(二)各区区级平台按照《关于完善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电子结算功能的通知》要求,实现和市级平台电子结算功能对接,并按照市级平台要求的服务订单字段需求(服务订单字段需求明细见附件3),将服务订单信息实时推送到市级平台进行共享。
(三)市级平台实现对全市养老补贴服务订单信息的统筹,并按照户籍实现分区养老补贴消费订单分类统计,把跨区消费的订单信息返回到老人户籍所在区区级平台。
(四)市区两级平台根据“每月一对、每季一存”的对账要求,实现对账单、结算单以及老人消费服务清单的电子信息备份,作为年度对账、结算和后期审计依据。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