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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4-22 09:29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武汉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1-04-22 09:29 发布时间:2021-04-22 09:29 |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各区民政部门,各区扶贫办:

        现将《武汉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2020522




        武汉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脱贫攻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脱贫的最后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民政厅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统筹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2.优化简化救助程序。今年4月至6月,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低保家庭中有成员病亡的,暂不降低该家庭保障水平。对疫情后外出务工、返岗复工、个体经营的低保及低收入对象,今年4月至6月不计算收入,7月至12月减半计算收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审批期间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临时救助。

        3.及时发放补助补贴。按鄂防指发〔202066号文件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护理补贴)。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203月至6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月各提高50元。

        (二)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人员基本生活状况。扶贫部门对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开展摸排,将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每季度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将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潜在对象开展摸排核查,主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政策。

        (三)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于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对全市尚未脱贫或返贫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直接按人施保。2020年底前,按人施保对象稳定保障,不予动态退出,各区全年保障总人数只增不减。在核算农村困难家庭收入时,参照《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家庭成员中因病、因学、因残、照料老人、育幼、住房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的,采取定额与据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扣减,全年支出型贫困救助人数不低于低保人数的10%。探索通过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以及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旅游等辅助指标评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估该家庭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的参考依据。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或返贫建档立卡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全面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建设,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失能半失能对象护理服务质量。

        3.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要加大关注力度,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发挥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妥善解决经救助或社会力量帮扶后仍然存在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

        (四)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

        1.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巩固孤儿集中养育成果,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机构建设,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加强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社工服务继续对高风险等级的困境儿童实施专业心理干预与疏导、应急处置,把“微光计划 相伴成长”结对关爱行动不断持续延伸,积极探索培育儿童关爱服务专门队伍,逐步形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志愿者骨干”的关爱服务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阵地建设,鼓励设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为有需求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

        2.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台账。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创新试点,推进关爱服务工作。

        3.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帮扶。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建设,力争做到贫困村全覆盖,配置基本设施并开展日间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等社会力量负责服务点的日常运营,承接政府为农村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等为老服务。进一步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明确关爱联系人,经常化、常态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巡访积极开展以“三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

        4.做好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覆盖率100%。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托养照料服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1.凝聚社会各界扶贫合力。围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着力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广泛动员城市社区与贫困村、城市居民与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开展结对帮扶。鼓励社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精准对接贫困户、贫困边缘户需求,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2.推动慈善力量助力精准扶贫。充分发挥“慈善一日捐”募集扶贫资金主渠道作用,引导爱心企业参与扶贫公益活动。精心设计“慈善情暖江城”“一个都不该少”“适老宜居暖巢”等慈善济困、助学、安老等品牌扶贫项目,进一步发挥慈善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方面的救助功效。

        3.推广“爱心超市”经验。扩大精准扶贫“爱心超市”覆盖面,多渠道筹措爱心捐助资金、物资。加大激励力度,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将其成功的经验辐射其他贫困村,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5月上旬)。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为各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方向。

        (二)全面排查(20205月中旬-6月)。按照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数据比对监测反馈名单,进行全面排查。各区民政、扶贫部门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逐一入户核查,掌握反馈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三)推进实施(20207-9月)。各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及时发放救助金或提供帮扶服务。各地扶贫部门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贫困人口落实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能够如期脱贫。

        (四)巩固督查(202010-12月)。各区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省纪委监委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制定实施细则,有力有序推进。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把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细化目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区应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严实的作风抓好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等各项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应加强实地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2日前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报送本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将视情况开展实地督促检查,收集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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