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卫健简报第二十八期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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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诊所建设 遵纪守法执业 |
规范诊所建设 遵纪守法执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诊所(备案)的监督管理,规范传统中医诊所(备案)的执业行为,2019年8月9日下午,江汉区卫健局召开了“江汉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暨规范化建设培训会”,14家传统中医诊所(备案)法人及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区卫健局中医科胡惠清科长主持,李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培训会的主要内容:一是规范建设。要求各诊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范标准,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二是依法执业。禁止超范围行医和使用无资质医务人员,中医诊所(备案)必须格按照《中医诊所备案证》上规定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三是交流培训。各诊所要定期开展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会上,中医科工作人员王倩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从诊所房屋布局风格、诊疗范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法律责任四方面出发,对如何做好诊所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详细解读。
胡惠清科长要求中医诊所(备案)要依法执业、规范行为,一是要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武汉市诊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标整改;二是要建立报备机制,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区卫健局中医科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三是要建立诚信档案,一户一档,从制度建设、依法执业、医疗安全、药品器械进出档案、门诊日志与消毒记录等方面出发完善档案;四是要做好信息公开,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最后,李祎副局长强调中医诊所(备案)作为一个医疗机构,就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出中医诊所(备案)要做到“四个杜绝”,一是杜绝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现象;二是杜绝超范围执业;三是杜绝院感事件的发生;四是杜绝不适当宣传。各诊所要守法、合法、品质经营,加强综合管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提高服务水平,在合法守法的前提下,以精湛的医术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江汉区优质的中医诊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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