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1-22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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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进
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局机关各职能科室:
为认真贯彻区委、市卫生健康委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汉区委关于推进清廉江汉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发〔2021〕12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卫〔2021〕3号)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将在辖区各医疗机构中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现将《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1日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市卫生健康委决策部署,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推进清廉江汉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武汉市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清廉江汉、健康江汉建设目标,聚焦各级各类医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医疗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将清廉医院建设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评体系,大力宣传在抗疫斗争中舍生忘死和倾情奉献的先进典型,引导医务人员清廉从医。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廉洁状况好、医德医风好、群众评价好、发展势头好”的清廉医院,为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清廉江汉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更加顺畅,医院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公权力运行阳光高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清廉医院建设各项长效制度成熟定型,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有序,群众就医满意度不断提升;医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筑牢稳固,政治意识、纪法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干部职工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进一步树牢,医院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德医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生健康局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十四五”期间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清廉医院建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及考核验收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医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志江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清廉医院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清廉医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考核验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领导小组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清廉医院建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流程规范;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清廉医院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清廉医院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医院“关键少数”的监督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专责。(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二)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三)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药械购销、药品配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各项工作“阳光运行”机制。(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办公室(财务)、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和“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办公室(财务);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五)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整治”、“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等重点整治行动,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办公室(财务)、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七)落实经济管理年专项行动。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扎实开展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按程序执行,严格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办公室(财务)、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八)开展人类辅助生殖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行为,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依法执业。(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九)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和美容贷等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做好大型公立医院巡查迎检工作。做好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行风建设、医院管理等各方面日常工作,促进医院健康发展,迎接上级公立医院巡查。(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各职能科室;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一)完善行风管理制度。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将行风纳入考评范围,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清廉文化”建设。(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办公室(财务)、工会联合会;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二)加强医德医风监督考评力度。建立健全医德考评体系和医德档案,每季度开展一次患者满意度测评,将考评测评结果与医务人员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挂钩。医院完善医德医风举报投诉和处理曝光平台,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廉洁行医。(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三)建立每月“廉政查房”制度。医院领导班子、纪检委员每月进行一次廉政大查房,每次检查两个科室,针对被查科室的学习培训情况、医德考评录入情况、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执行有违必罚。对于“清廉榜样”进行实名表扬宣传,公示拒收红包、收到锦旗和表扬信的人员名单。(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四)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加强1+1+12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五)健全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办公室(财务);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六)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在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坚决抵制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构建清正廉洁新型医商关系。(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办公室(财务);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七)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智能信息化手段的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行为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办公室(财务)、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八)健全依法执业自查机制。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十九)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和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效果,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牵头协调部门:区卫健局组织宣传人事科(监察);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动员发动(2022年1月25日前)
结合实际,分层分类深入进行动员发动,重点部署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阶段任务。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带头参与。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各医疗机构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积极推动活动开展。
(二)工作启动阶段(2022年1月28日前)
成立区卫生健康局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措施,全面启动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29日-2025年6月30日)
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总结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将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至局党委。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局党委对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并向上级报告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局领导班子和各医疗机构切实担负起清廉医院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清廉建设相关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协助本级党组织着力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有序有力、持续稳步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
清廉医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加强沟通协调,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例会,总结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研究制定清廉医院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到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要加强融合结合,要把清廉医院建设与常态化疫情防控、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323攻坚行动、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等重点任务及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谋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大力营造声势,要把动员发动和宣传工作贯穿清廉建设全过程,让清廉医院建设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持续激发和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考核
要把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工作调研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要把清廉医院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目标考核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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