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12-10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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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一次性告知书 |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一次性告知书
一、劳动者举报投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和地址、违法事实情况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范围;
4、属于受理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即实际用工地在江汉辖区)。
否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劳动者举报投诉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劳动者投诉的,应由劳动者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被投诉单位工商企业信息,递交投诉文书(载明入职或进场时间、离职或退场时间、职务或工作内容、约定工资标准或工价、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原因及投诉请求事项),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社保参保记录等与投诉事实或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2、劳动者本人在外地的,确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诉及后续事项的,应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领域(含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建设、房地产建筑、装 璜装饰等)农民工投诉欠薪,应提供第1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农民工确实无法提供上述直接证据材料的,应提供原始做工记录、施工单位签章的工资结算单或工资欠条、施工合同或协议等能够证明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对仅持有个人(包工头)开具的工资欠条投诉,且工资欠条中未写明工程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具体欠薪金额的,属于个人之见债权债务纠 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4、举报人应如实举报被举报单位所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提供被举报单位工商企业信息。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举报人在举报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