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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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杯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杯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杯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使用的餐(饮)具(杯子),在2022年6月1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的“杯子”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7月12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20050356142004C)表明:“杯子”样品中大肠菌群./50cm²项目的检测结果为检出。该结果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使用不合格的餐具(杯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对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下达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史蒂芬森教育万科城幼儿园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消毒程序不到位,消毒时间不够引起的。我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的知识,加强落实餐具消毒制度,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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