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1-03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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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
武汉市江汉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根据江汉区辖区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看在线监控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手段,制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2023年度环境监督检查计划,在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上随机抽取88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
现场检查事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相关事项。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规程》,在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上使用移动终端记录检查过程,在每季度抽查结束后,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此外参加环境部及省环境厅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参加本辖区多单位联合执法。明确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省环境厅、市环境局安排的其他环境监督检查任务,如释放消耗臭氧层物质处置、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置、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等其他专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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