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4-12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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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办事指南 |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 |
实施机关 |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 网上办 ☑一次办 |
设立依据 |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4、《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5、《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建城【2014】16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办事条件 | 1、本市依法设立的瓶装液化气供应企业;2、符合本市燃气站点布局规划;3、站点符合国家规范条件;4、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方面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 |
申请人需要 提交的材料 及要求 | 1、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网上核查); 2、《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设立申报表》(原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网上核查)、总公司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核查)、《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网上核查); 4、场站《营业执照》(原件网上核查)、场站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证》(原件网上核查)、租赁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场站区域方位图、设施平面图、送气人员统一着装照片及场站正面、背面、两个侧面的全景彩色照片(墙面、地面、屋顶整洁无破损、单层砖混或钢混建筑);强制排风机及灭火器4具的照片;电话及计算机的照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探测器、检重检漏仪器设备照片(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备案证》、《防爆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探测器检测报告(调试验收标定报告)、“互联网+供气服务”系统运行情况; 7、场站安全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至少当班人员中一人取得、送气人员持证上岗)(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安全管理制度(电器、通风、防火设施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检重检漏管理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和夜间值班表(原则2人以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送气上门、站点购气管理制度)、场站应急抢险预案(原件); 备注:旧的《燃气站点供应许可证》(原件回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时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证照批复名称 |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证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决定 |
承办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及 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政务服务大厅5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乘坐地铁3号线至云飞路地铁站D出口步行50米 2、乘坐342路、360内环路、360外环路至泛海城市广场站下车步行200米 3、乘坐360内环路、512路、526路、584路、704路、720路、721路、807路、809路至常青路武商量贩店站下车步行200米 咨询电话:上午9点至下午5点:027-85767006-8057 下午5点至次日上午9点:027-85755159 |
监督投诉方式 | 027-8575515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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