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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3-21 15:27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办事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办事指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03-21 15:27 发布时间:2022-03-21 15:27 |  来源: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实施机关

        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 网上办  ☑一次办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办事条件

        1、工程建设、经济发展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敷设管线。

        2、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规定。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修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水务、综合管廊、通信工程)在申报前,应对占用、挖掘的期限和范围进行论证,可按论证的结果一次性办理。

        4、不得影响城市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养护维护。不得与在建、拟建或规划的交通工程或现状已设置的管线设施相冲突。

        5、具有项目实施的合法依据,改变道路红线、新增永久占道设施的需取得规划部门批准。

        6、占道挖掘实施方案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涉及管线的应包含管线保护的内容)。

        7、在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燃气、电力、通信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打桩、顶进、钻探及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影响设施安全的,应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8、既有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所在辖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许可手续。

        9、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道路(含路灯、监控、交通信号附属设施)、桥梁、隧道、排水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不纳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恢复,质量保修期1年

        10、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已纳入该年度或季度挖掘计划(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应急抢修、管线建设长度100米以内小范围开挖除外)。



        材料

        清单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1、一般项目有以下之一均可: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实施文件、经费下达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批复、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或者武汉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网上核查)

        2、改变道路红线或新增永久占道设施、管线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以下之一均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书。(网上核查)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1、申请人为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资格证明文件。(网上核查)

        2、申请人为勘测、施工参建单位的,除提供第一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均可: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委托书。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网上查询)。

        4、单位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网上查询)。

        四、占道挖掘方案需包括

        1、占道挖掘地点、位置、面积、详细平面图,以及分阶段占用、挖掘时限;

        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道路修复方案。

        五、桥梁隧道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作业,以及利用城市桥梁、隧道敷设管线等设施的,跨越或穿过城市桥梁、隧道的工程,应提交桥梁、隧道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或与养护人签订的安全保护协议。

        六、《管线安全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

        材料清单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延期审批)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1、申请人为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资格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勘测、施工参建单位的,除提供第一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均可: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委托书。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

        4、单位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三、原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收原件

        四、项目延期证明文件:1、项目延期30天以内的,申请人提供项目延期说明,并签字或盖章。

        2、项目延期超过30天(含30天)的,提供经辖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认可的延期材料:项目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同意延期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三者之一即可。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水、电、气报装工程、接入工程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2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

        及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成[1993]410号);《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城市道路占道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20]495号)

        证照批复名称

        《武汉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或听证)→决定→收费→发证→办结

        承办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及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政务服务大厅5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乘坐地铁3号线至云飞路地铁站D出口步行50米

        2、乘坐342路、360内环路、360外环路至泛海城市广场站下车步行200米

        3、乘坐360内环路、512路、526路、584路、704路、720路、721路、807路、809路至常青路武商量贩店站下车步行200米

        咨询电话:上午9点至下午5点:027-85767006-8057

        下午5点至次日上午9点:027-85755159

        监督投诉方式

        027-85755159

        备注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电话

        武汉市水务局:82811920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85730522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85395600          武汉市路灯管理中心:82525515

        武汉市水务集团:83882346           武汉市排水公司:86737290

        武汉市供电公司:82522221           武汉市天然气公司:83995376、85511333-81208

        武汉市信息网管公司:84686488       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87895599

        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13871101252     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59901404

        湖北广电武汉分公司:85563368        武汉市地铁集团:83481077

        如果涉及未列举单位,请自行向地下管线管理部门查询。(8335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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