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1901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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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江汉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19年以来,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及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区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区政府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政府常务会前专题学法和每季度一次以案释法活动,提高区政府依法决策水平,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提供示范和遵循。同时,将述法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健全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区司法局适时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以案释法讲座,提高区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水平。全区各执法部门都建立每周或每月学法制度,适时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或开展以案说法大讨论,邀请法学专家授课,安排执法办案人员培训等,通过开展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
(二)加强复议机关监督职能
机构改革完成后,区司法局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江汉区司法局已召开10次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研究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专门召开专家座谈会探讨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重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切实履行复议机关监督职能,对少数单位以信访答复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多次信息公开申请一并回复的错误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答复,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比2018年减少10件,同期下降25.6%。其中,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受理22件,不予受理4件,告知其向有权部门申请1件,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1件,因民事诉讼中止审理1件,受案率75.86%。
(三)厉行出庭应诉规则
今年是机构改革年,为确保《武汉市行政杌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顺利施行,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加强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宣传的同时,将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依法治国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依法行政督察约谈机制,对出庭应诉率未达标的部门负责人实行警示约谈。2019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3件,比2018年减少89件,同期下降73%。2019年江汉区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2.3%。
(四)明析行政执法权责
建立法制专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团队和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交流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3次。协调区内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本年度专门就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各部门及律师团队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力。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机构改革到位后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今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清理范围、标准、对象及内容,对全区1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核,拟通过培训考试办理新证181人次、换发旧证300余人次。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等重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制度
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江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30余个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决策事项中,拟定了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今年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江汉区湖泊保护总体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严格依据《湖北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程序,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发,2019年,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区政府及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政府合同,对其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减少控制合同风险。截至目前,共审查政府合同10余件,内容涉及合作框架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购置协议等方面。做好区领导批示件及市、区相关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查建议50多件次,积极参与各类矛盾问题的法律研究分析研判30余次,依法依规提出咨询意见,为区政府最终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八)依法清理证明事项
组织全区12条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所涉及到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对于省、市文件中列举取消的101项省级证明事项目录和125项市级证明事项,我区
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已逐一清理,将所涉证明事项全部取消。
(九)提升法律顾问的效能
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及62个部门及街道聘请了法律顾问,在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区政府层面,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政府聘任10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并与得伟君尚、诚明、华平、成和诚四家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协议,由专业律师代理区政府重大复议诉讼案件及部分非诉业务。在专项工作方面,引入律师团队参与民间融资组织清盘化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应急排危抢险工作,规范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管理。
(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结合基层站所队“双评议”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武汉市司法局要求,随机抽取19家执法部门(其中14家参加“双评议”)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底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类型案卷共计165卷,由区司法局会同法律顾问团队进行初审,检查结果适时通报,并作为基层站所队评比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强区政府“放管服”的法治协调工作,江汉区“马上办”事项由过去的28项增加到195项,占比从7.9%提高到55.08%,“网上办”事项由57项增加到226项,占比从16.1%提高到63.84%,“一次办”事项由296项增加到332项,占比从83.61%提高到93.78%。改革后实现“两减一增”,审批主体显着减少,审批时限显着减少,办事渠道显着增多。
二、存在问题
机构改革后,依法执法工作逐步得到推进,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逐步完善和解决。个别单位的领导仍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够重视;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年龄结构严重老化;法制机构不够健全、行政机关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或流动频繁;需要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需要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协调监督;需要配齐人员编制,增强工作力度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召开全区“两法衔接”联席会、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等方式不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发展,将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纳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强化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结合“双评议”工作,每年随机抽取相关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类型案卷。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于监督协调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意见书,提出改进工作、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部署落实“三项制度”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并借助法制工作联席会、案卷评查交流会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强化宣传教育
根据我区实际工作情况,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等原则,通过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高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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