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201801 发文日期 2019-01-18 09: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江汉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9-01-18 15:00 发布时间:2019-01-18 09:00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面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部署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江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成立了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与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无缝对接,将细化为42个大项的90余项具体工作任务逐年列明,并在每年初制发的《江汉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江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一一对应、强化要求。建立法制专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团队和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交流全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研判涉法疑难问题43件。

        二、源头管理,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区严格落实《江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针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每年在30余个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决策事项中,拟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依据《湖北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2018年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发布文件解读材料。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质审查2009年以来的政府文件166件,制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失效和废止的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今年,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务院、省市先后部署涉及着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区政府宣布失效涉及着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1件。

        (三)发挥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及62个部门及街道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在区政府层面,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政府聘任10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并与得伟君尚、诚明、华平、成和诚四家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协议,由专业律师代理区政府重大复议诉讼案件及部分非诉业务。在处理恒新一案时,律师顾问团队依法依规制定谈判策略,积极应对维权律师,有效控制了这一网络舆情维稳事件。在部门、街道层面,继续由区司法局牵头,采取个别聘任与集中聘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实际自主聘请相应的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并支付报酬,相关工作经费全部由区财政列支。在专项工作方面,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拟制定《律师参与区P2P及民间融资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意见(试行)》,引入律师团队参与民间融资组织清盘化解工作,规范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管理。

        三、深化职能,依法行政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与17个区属职能部门有效对接,承接91项行政许可事项;再造审批流程,编制了产业项目、建设项目流程图,印发了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行政审批局工作模式内部运行管理办法、行政审批局帮办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审批监管,印发了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制度、重大事项专项会商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协作制度。深入推行审批服务“三办”改革。江汉区“马上办”事项由过去的28项增加到195项,占比从7.9%提高到55.08%,“网上办”事项由57项增加到226项,占比从16.1%提高到63.84%,“一次办”事项由296项增加到332项,占比从83.61%提高到93.78%。改革后实现“两减一增”,审批主体显着减少,审批时限显着减少,办事渠道显着增多。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7”的系列文件,着力提高基层统筹协调、改革创新、服务群众、依法治理以及信息化运用等方面能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召开全区“两法衔接”联席会、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等方式不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发展,将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纳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三是强化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结合“双评议”工作,每年随机抽取相关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类型案卷共计200余卷。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区政府多次召开“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江汉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目前我区21个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部门已全部在“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系统”建立了本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制发《江汉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上半年江汉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2018年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在部门官方网站或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管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对案情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的9件案件,组织召开案审会,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介入案件审查,充分凸显了法律专业人士对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克服了“闭门办案”的缺陷,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行政复议指南》,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开通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件,受理25件,不予受理3件,制发告知书4件;目前已审结21件:其中自愿撤回申请4件、维持12件、驳回申请1件、撤销确认违法4件,案件纠错率达19.04%,切实履行了政府层级监督纠错职责。严格落实《江汉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定期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小结,以案说法强化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及依法出庭应诉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行政应诉工作,大幅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据统计,全区各行政机关(含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共开庭审理4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9件,出庭应诉率100%。涉及区政府开庭案件均有区长、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出庭应诉,共计出庭16人次,人均出庭两次以上。在815日全省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省直成员单位第一次会议上,李湛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俞贵华等4人诉区政府、区城改办涉征收行为行政诉讼一案公开审理,省司法厅厅长及省环保厅等省直机关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50余人现场观摩本次庭审全过程。同时,各部门、各街道对行政应诉工作认识和责任不断增强,出庭应诉态度积极,自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应诉职责和义务。唐家墩街、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城改办、区食药监局、北湖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13人次。截至目前,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16件,尚无败诉案件。

        (五)积极发挥法制部门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区政府及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政府合同,由区法制办对其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减少控制合同风险。截至目前,共审查政府合同60余件,内容涉及合作框架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购置协议、重大项目合同等方面;对区领导签批的部门政府合同,一并认真研究办理,提出法律意见。此外,做好区领导批示件及市、区相关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查建议70多件次。积极参与各类矛盾问题的法律研究分析研判60余次,依法依规提出咨询意见,为区政府最终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