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4-14 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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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8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审计调查报告 |
2018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审计调查报告
被审计单位:区直各部门
审计项目:2018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的通知》(武政〔2015〕41号)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1月8至2019年11月30日,对江汉区2018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工作得到了江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工作进展顺利。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项目进展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情况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区属财政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指导制”,由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决算审计,审计局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的真实、合法情况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区属财政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除军运会建设相关)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必审制”,由我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2016年6月至今,共136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计划投资总额86.6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44.38亿元,其中在建项目37个,已完工项目99个。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发现,通过科学管理、优化审批等举措的实施,程序的优化,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规范项目管理、健全财务管理等方面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主动控制的意识明显增强。但仍有少数项目在建设进度、组织管理等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
三、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应开工未开工
江汉区大兴第一实验小学CBD校区(暂定名)工程项目因军土问题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后续的手续,暂未开工。
2、应完工未完工
精武中路、精武三路和精武一路因开发商在建楼盘占据施工断面无法实施、房屋拆除及杆线迁移未到位,石桥一路、建设大道下沉段因前期拆迁难度大、交管和城管手续占用时间长等原因,导致项目未按城建计划完工。
3、推进缓慢
五条道路施工项目均处在办理占道及交管手续中,另控规绿地等三个项目均处于前期招投标阶段,项目推进较慢。
(二)完工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概算编制不实
个别项目概算编制存在实际完成金额与概算金额比较相差较大、概算内容调整不及时的问题。
2、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签证办理不及时
主要表现在现场变更多签证多、项目现场签证申报不及时、现场资料管理不善。
(2)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
主要表现在竣工图有些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经现场勘察测量后工程量有核减。
3、社会资金到位情况
2014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90%,居民自筹10%。部分居民家庭经济困难或对出资事项有异议,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多次协调居民群众无果,该部份资金一直未能到位。
4、结决算工作开展不及时
(1)结算工作开展不及时
2017年人行道改造工程和2018年江汉区社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完工,竣工验收后未办理结算手续。
(2)竣工决算不及时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项目从竣工到决算审计的时间跨度在一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三年多。
四、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计划编制欠科学。城建计划是办理建设项目前期程序的前提之一,财政部门根据城建计划对列入城建计划的建设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建设单位根据城建计划和财政预算开始办理前期手续。审计调查发现,区级城建计划在三月下达,项目办理前期手续耗时约4-8个月,直至当年10月左右才能正式开工,即使各环节顺利推进,也无法在一个年度内完成计划下达、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任务。
(二)报批资料质量不高,反复修改加大审批时长。调查发现,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约为两周,部分项目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因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的报批资料质量和深度达不到要求,被审批部门退回反复修改完善,而延误了大量审批时间。
(三)占道施工交管手续协调时间长。区属的道路排水、维修改造等市政项目因占道往往需要办理城管和交管手续,目前交管手续的主管部门由区级转交到市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专业的交通疏解方案,并且需要经过他们的审批通过才能开工建设,其间花费的时间较长拖延了项目进度。
(四)项目前期调查摸底不充分。前期摸底调查深度不够,对建设用地性质、现场状况缺乏了解,地上房屋是否腾退,地上附着物是否拆除等情况不清,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缺乏预判。项目启动后发现征地工作无法进行而造成项目停滞或取消。
(五)过程管理不规范,加大项目收尾难度。一是施工单位缺乏完善的档案整理机制,项目过程资料和结算资料形成与项目实施进度严重脱节,大量项目资料待项目完工后统一增补,出现过程资料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存在诸多瑕疵,建设单位在内审提出修改意见,拖延了工程结算。二是施工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现场资料员和预算员更替频繁,有的工程结算编制人员为临时聘请,无法完整掌握项目过程资料,造成结算无法按期推进;三是建设单位主动管控意识不够,认为工程施工已完成,工程结算属施工单位的工作,在督促和配合上积极性不高。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建设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强化摸底调查工作,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工作进度,落实建设用地、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程序规范,合理预估办理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手续及组织招投标工作的时间,参考市级政府、其他城区的先进做法,合理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维修计划,合理计划项目开竣工时间,确保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项目能及时有效实施。
(二)统筹安排,全过程推进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协调统筹机制,建立中长期城建项目库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库,建立城建计划中期调整机制,科学谋划、逐年落实、适时调整。特别是在市政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道路建设项目配套工程与主体道排工程应同步设计,施工中应合理安排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搭接施工,同步实施,保证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确保城建计划落地见效。
(三)发挥内审监督,注重过程控制。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监督机制,确保单位内部各工程管理、施工管理与财务管理的部门紧密联系,同步管理,避免各自为阵。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做到各个部门之间、各个流程之间相互衔接、互为制衡、环环相扣,真正收到事事按程序,处处按规定的监控效果。对一些二级单位多、基建项目多的主管部门,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或聘用专业技术人才的方式,有效实施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强化项目业主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招标投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定,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查,保持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降低合同责任风险。
(五)强化建设单位结算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资金有效化管理。项目完工并不代表项目完成,建设单位要把工程竣工结算摆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视工程竣工结算为工程建设的延续。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的检查,确保过程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建立结算管理制度,规定报审及审核期限,督促施工方及时报送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时积极参与,监督并调动各方能动性,促项目完工后早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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