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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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对2018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 |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对2018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1月8日起,对你单位承建的2018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罗 维
审计组成员:邵 敏、刘 丹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附件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