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11-04 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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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对 区属单位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 |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对 区属单位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17日起,对区属一、二级预算单位及国有企业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罗 维
审计组成员:李淑芸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附件2: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27-6560324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