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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江审经报〔2018〕17号 发文日期 2018-11-02 17:35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教育局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及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江汉区教育局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及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8-11-02 17:35 发布时间:2018-11-02 17:35 |  来源: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及《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鄂审财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江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13日起,对江汉区2017年至2018年7月教育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对象将涉及江汉区教育局及下属江汉区教育服务资助中心,延伸抽查了江汉区红旗公寓幼儿园等3个幼儿园、武汉市第七中学等3所中学及武汉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等2所中职学校。江汉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江汉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江汉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方式 

        江汉区教育局下属的江汉区教育服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江汉区贫困生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区教育局负责资金申报、预算编制及资金拨付等。每学期江汉区教育服务资助中心按照国家、省、市贫困生资助政策规定,对辖区内各校递交的学生资助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向武汉市教育资助中心申报。区教育局及时将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区教育服务资助中心。区教育服务资助中心按审批后的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各个学校,由学校直接支付到资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江汉区教育资助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教育资助资金收入2,018.29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1,195.25万元,区级预算安排823.04万元。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教育资助资金支出1,538.65万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资助78人3.9万元,义务教育阶段资助49人3.06万元,普通高中阶段资助703人68.47万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11,841人1,463.22万元。 

        二、审计评价 

        江汉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政策,成立了领导专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并制定了实施计划。严格遵守教育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审批程序规范,各项资助资料、台账齐全。同时,积极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实施办法,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保障了国家惠民政策落地,推动了全区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审计也发现,在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重复发放救助资金 

        审计抽查发现,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武汉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艾志威、钟静思两人在已申报领取2017年春季中职国家免学费补助金2,600元(1,300元/人)的情况下,又重复享受2017年春季中职武汉市免学费2,6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人社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教助〔2017〕1号)“本市免学费对象,即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享受本市免学费对象按学期审核认定申报。区属中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系统审核并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名册,扣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后,填报《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学生信息统计表》和《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免学费政策情况汇总表》……”的规定。区教育局应认真整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救助对象申报资料的审核,负责追回重复发放的免学费补助2,600元。 

        (二)评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经审计抽查,武汉市江汉区红旗公寓幼儿园、武汉市江汉区振兴幼儿园(原武汉市江汉区晶晶幼儿园分园)、武汉市江汉区百灵幼儿园,在对本园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拟资助对象进行评审时,未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组成由教师、幼儿家长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小组人员构成仅包括教师及幼儿家长代表。 

        上述行为,不符合《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号)第五章 资助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成立由教师、幼儿家长代表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评审组,负责受助对象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应认真整改,督促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资助的管理工作,完善程序,规范运作。 

        (三)资金滞留学校 

        武汉市旅游学校申报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涉及1名救助学生因未办理银行卡而未发放到位。2018年该名学生已办理退学手续,补助资金1,000元学校未按原渠道退还。 

        上述行为,不符合《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各市(州)、县(市、区)要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清算工作,每年7月底前,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国家助学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作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终核定当年国家助学金的主要依据。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的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应督促武汉市旅游学校及时办理资金清算,结余资金按渠道上缴。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区教育局应统筹管理好各项教育资助资金,把教育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跟踪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对拟资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各校(及幼儿园)按照资助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基本情况,如实申报本校受助学生名单。区教育资助中心对各校申报的拟受助学生信息,也应进一步审核,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进一步细化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将资助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做到完成的步骤、结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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