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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0-29 09:00
        发布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烟草专卖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江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公告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1-10-29 09:00 发布时间:2021-10-29 09:00 |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代表采取如下办法产生:

        一、 代表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消费群体的意见;

        3.有一定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全程参与会

        议。

        5.与本次听证会无利害关系。

        二、卷烟持证户代表及集团客户代表采取自愿申请报名的方式,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卷烟零售许可证副本于2021年11月2日15:00前报名登记,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产生。

        三、社会消费者代表根据报名登记顺序产生。

        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由部门推荐产生。

        五、听证报名人数不足公告人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和范围组织听证会,不再补足缺额。

        六、听证会代表名单产生后,将于2021年11月3日下午5时前在江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武汉市江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代表推荐表

        附件2:武汉市江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武汉市江汉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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