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11:00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
江汉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依据《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结合我区部分街道和社区规模过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应急谋远,规模适度、精简高效,分步实施、平稳有序”原则,对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对花楼街道、水塔街道现有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花楼街道、水塔街道,以原花楼街道、水塔街道的行政区域设立一个新的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汉兴街道行政区划,对汉兴街道部分行政区域进行拆分,在拆分后的区域设立一个新的街道行政区划。
一、区划调整的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2.《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令第704号)第十条:“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由拟设立行政区划或者拟撤销行政区划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在撤销的同时设立新的行政区划且行政区域不变的,可以由拟撤销行政区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涉及设立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拟设立行政区划的名称、建制类型、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和人民政府驻地。涉及撤销行政区划的,应当在变更方案中明确行政区划撤销后其所辖行政区域的归属”。
4.根据《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遵循规模适度、方便群众、有效服务和系统治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向市民政局请示回复:目前新成立街道办事处不予审批,立足盘活现有编制存量,保持江汉区13个街道级行政区划不变,整合街道资源,调整街道规模。
二、撤销花楼街道、水塔街道,新设立水塔街道。
1985年,武汉市调整行政区划,将原洪山区江北片一部分划归江汉区,江汉区形成目前的辖境范围,下辖13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民权街道、民族街道、满春街道、花楼街道、水塔街道、前进街道、民意街道、新华街道、万松街道、北湖街道、唐家墩街道、常青街道、汉兴街道。2010年11月,由于花楼街道大规模启动拆迁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花楼街道与水塔街道合署办公,仍保持2个街道的建制。建议撤销花楼街道、水塔街道,以原两街道管辖区域设立新的街道,街道名称为水塔街道(暂定名)。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民主一街165号,辖区范围:西至前进四路、民生路,东连江汉路步行街,南接长江主航道中心线,北止京汉大道。水塔街道下辖永康、华中、东民、老甫、前进、江汉关、交通路、花楼8个社区,总面积0.66平方公里,人口21780人。
三、调整汉兴街道区划,设立江兴街道(暂定名)
1、两个街道分界线。北起张公提与新湾四路延长线的交汇处,沿新湾四路向南到达新湾路,沿新湾路向西与新湾三路交汇,沿新湾三路向南至常青一路,沿常青一路向西约110米转向南,沿站北广场与原华美达酒店间的围墙延伸至京广铁路线止。以此条线将现汉兴街道按东、西划分为两个街道。
2、汉兴街道:下辖水仙里、常四、杨汊湖、阳光、常二、常三、华苑、新华家园、新松里、姑嫂树、新湾(新建)、和祥里、江汉里等13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江汉区杨汊湖特8号,辖区范围:北至三环线与东西湖接壤,西至新湾三路与江兴街道(暂定名)接壤,南至汉口火车站铁轨与常青街接壤,东与江岸区接壤。地域面积4.29平方公里,户籍户数24692户,常住户数46962户,常住人口约117405人。
3、江兴街道(暂定名):下辖常远里、华安里、民航里、玉兰里、红梅里、潇湘里(新建)、桃林(新建)等7个社区。江兴街道(暂命名)办事处的驻地拟设在江汉区新湾路6号,辖区范围:东起新湾三路和部分新湾四路北延长线与汉兴街接壤,西至园博园东路与硚口区接壤。南自汉口火车站京广线铁路沿线与常青街接壤,北至三环线与东西湖接壤。地域面积3.59平方公里,户籍户数15677户,常住户数29181户,常住人口约72952人。
4、合理配置资源。街道拆分后,两条街道部分资源在现有基础上合理划分。
①派出所。汉兴街现有3个派出所。街东部区域以常青三路为界,南北走向分为汉兴派出所和姑嫂树派出所。街西部区域以常青路为界,西部为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街道划分后,现汉兴街保留汉兴派出所和姑嫂树派出所,将位于经济开发区的汉发派出所划入江兴街(暂定名)范畴(地理位置在新街道辖区内)。
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汉兴街原有两处政务服务中心,一处位于现汉兴街办事处院内。另一处位于常青南园北区A2栋的政务二中心。2020年疫情后,因工作需要,已改为汉兴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待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可在新街所在院落——新湾路6号(暂选址),新建一处政务中心,便于街道为民服务和统一管理。
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汉兴街现有2处卫生服务中心,其一在和祥里社区,其二在民航里社区。街道划分后,现汉兴街保留和祥里辖区内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将民航里辖区内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划入江兴街(暂定名)范畴(地理位置在新街道辖区内)。
④市场监管所。汉兴街现有两处市场监管所:汉兴所和汉发所。街道划分后,现汉兴街保留市场监管所汉兴所,将市场监管所汉发所划入江兴街(暂定名)范畴(地理位置在新街道辖区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