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4-01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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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
关于《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区应急管理局草拟了《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
一、预案修订必要性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区部分单位职能有了较大调整,尤其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过程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的“三定”职责,对《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1年3月向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36个)和12个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征求意见,共收到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和武汉金融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17个单位和5个街道回复无意见,其他10个单位和7个街道(开发区)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对《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2022年1月20日和3月16日,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征求了区司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和区公安分局的意见。2022年3月21日和2022年5月15日,区应急管理局先后2次邀请应急领域专家对《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再次对《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对预案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完善了响应程序等内容,最终形成了《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预案总体结构
修订后的《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11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工作原则、分级分类、响应分级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设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区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区委有关领导、副区长、区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区应急管理局公室主任。明确专项指挥机构、主责部门、基层应急机构、专家组和现场指挥部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与准备,包括预防规划、舆论引导、风险控制、队伍准备、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
第四部分监测与预警,包括预警监测、预警级别和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应对措施。
第五部分应急与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处置措施、社会动员、信息发挥及应急结束。
第六部分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理、社会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治安、通信与信息、人员防护、其他等方面保障。
第八部分监督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审批、评估与修订、演练以及宣传和培训。
第九部分检查表彰与责任追究,包括检查和表彰、责任追究。
第十部分附则
第十一部分附件,包括江汉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武汉市江汉区应急预案体系表
四、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的总体思路参照《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江汉区机构改革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对标更新应急预案总则。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工作原则中加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理念。
二是关于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分设各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对组织机构和成员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区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对相关单位名称和职责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三是完善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完善了预警信息具体的应对措施。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四是强化了突发事件应急与处置工作,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规范,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进行了具体的完善,优化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五是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社会动员的具体内容,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应急指挥处置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是加强了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在队伍保障明确基层应急队伍的要求,并增加了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在物资保障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物资储备等内容。
七是规范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从预案编制、预案审批、预案评估与修订、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以附件方式明确了区部门应承担编制的27类专项应急预案,区部门预案30项,以及街道办综合应急预案14项。
此外,还对预案中的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六、合法性审查情况
《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区司法局审查,内容合规适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