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标准 | 发文日期 | 2021-05-14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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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标准 |
江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标准
江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标准
类别 | 考核事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制度建立情况 (20分) | 1.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 5 | 未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扣3分;未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的,扣1分;未制定区级层面考核办法的,扣1分。 |
2.监管平台使用情况 | 5 | 参与双随机抽查的所有区级部门均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建立账户(使用上级部门抽查平台的除外),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部门设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
3.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情况 | 10 | 未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对外公布),扣5分;平台录入抽查事项与本区对外公布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每发现一个部门,扣1分。 | |
工作开展情况 (40分) | 4.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情况 | 5 | 检查对象名录库除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外,未涵盖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的,每发现一个部门,扣1分。 |
5.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情况 | 5 | 未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每发现一个部门,扣1分;本辖区执法人员名录库总人数少于当年底领取执法资格证人数80%的,扣1分。 | |
6.统筹安排抽查计划情况 | 10 | 未按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的,每发现一个部门,扣1分。 | |
7.按计划实施抽查情况 | 10 | 未按时完成抽查任务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本辖区全年抽查未覆盖所有抽查事项的,每发现一个部门,扣1分。 | |
8.抽查结果公示情况 | 10 | 未按规定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 | |
联合抽查情况 (30分) | 9.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情况 | 10 | 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减少或者增加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扣10分。 |
1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情况 | 10 | 未按时制定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的,扣5分;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未覆盖市级计划中由区级承担或配合实施事项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
11.按计划实施联合抽查情况 | 10 | 未按时完成联合抽查任务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
信息报送情况 (10分) | 12.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资料、总结情况 | 10 | 未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资料、总结等情况,或者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
加减分事项 | 13.相关工作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经验、做法得到推广情况 | 5 | 有关工作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市级以上会议经验交流、制发简报等推广的,一次加1分。 |
14.探索推进双随机分级分类抽查等创新经验做法 | 5 | 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抽查等探索创新的,加1分;部门联合抽查中,将更多事项和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的,加1分。 | |
15.在各类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情况 | 5 | 在国家、省、市各类督查考核中,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按照国家、省、市三个层级,分别扣3分、2分、1分。 |
备注: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月度考核要求,每月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度安排,从以上考核事项中筛选确定当月适合考核的事项,并对照计分办法对全区进行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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