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8-25 15:19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发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必须十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江汉区发改局采取收费部门自查和发改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十四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未发现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制定了《江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同时要求各收费部门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窗口或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优惠政策等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方便缴费人了解收费政策,明明白白缴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