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9-24 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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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发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简报 |
江汉区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简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必须十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一)凡未经国家、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
(二)凡中央、省、市规定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继续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中央、省、市出台的降低标准、减免的收费政策均应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执行;
(三)凡各部门、各单位违规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擅自制定的收费标准,立即停止执行,一律取消。
截至2020年8月,清查涉及收费的行政部门十四个。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江汉区相关部门的收费项目有十四项。涉及的部门有7个。其中中央立项(教育部门4项,住建2项,水利2项。卫计2项,建设1项,考务1项)。省级立项(人资1项,考务1项)。在十四项收费项目中涉企的4项。
下一步,发改局将督促各收费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窗口或官方网站配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优惠政策等信息,并公布收费咨询电话,方便缴费人了解收费政策,明明白白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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