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PS-JH2020-003 | 发文日期 | 2020-07-23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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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固定资产投资新华西路二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 |
武汉市江汉区固定资产投资新华西路二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
编号:PS-JH2020-003
项目名称 | 新华西路二期 | ||
单位名称 | 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刘雄 | |
项目地点 | 江汉区牯牛洲街与新华路交汇处 | 联系电话:18********5 | |
投资管理类型 | 审批□ 核准□ 备案■ | 建设工期 | 2020.08-2023.08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扩建□ | 投资规模 | 450000万元 |
项目类别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筑面积 | 223300.27 m2 |
用能情况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1490.44 tce/a,(等价值)为3267.91 tce/a,其中电耗950.01×104 kWh/a (折标煤量为1167.56 tce/a),天然气耗26.59×104立方米/a (折标煤量为322.88 tce/a),另有耗能工质水耗21.13×104 t/a (折标煤量为18.11 tce/a);年二氧化碳(CO2)排放总量为5473.50 t。 | ||
审查结论: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估的依据基本准确适用,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二、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1126.67㎡;总建筑面积223300.27㎡;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56025.91㎡。本项目拟新建8栋15-56住宅(1栋15F、2栋17F、1栋39F、2栋29F、2栋56F),住宅建筑面积115916.87㎡;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503.82㎡;新建一栋3F九班制幼儿园,建筑面积2759.72㎡;新建4栋2F的沿街商铺、住宅底商、办公底商,建筑面积共9017.50㎡(办公底商2337.21㎡,居住区商铺6680.29㎡);新建1栋15F、1栋22F办公楼,办公建筑面积26828.00㎡;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7274.36㎡(绿化架空建筑面积2944.34㎡,避难区建筑面积及设备区建筑面积合计2934.85㎡,地下室建筑面积61395.17㎡)。本项目容积率3.05;建筑基底面积10732.44㎡;建筑密度20.99%;绿地率30%;机动车位:1594个(地上2个,地下1592个);非机动车位:1142个;居住人数:2628人(户数821户)。 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环保、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 三、项目能源结构合理。项目新增能源消耗占武汉市江汉区(2023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3.63%,对江汉区完成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大。 四、项目符合相关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本项目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7.18 kgce/(m2·a),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8.38 kgce/(m2·a),商业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9.94 kgce/(m2·a),符合《武汉市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指南》准入值要。 项目新增的建筑物配套设备均选用效率较高的设备(如低损耗变压器、变频水泵、变频调速电梯等),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要求。项目节能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2013)的要求。 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求和建议。 要求: 1.落实节能报告文件中的节能措施和节能设备; 2.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系统。 建议: 1.外墙主体部分构造中应明确砌块的厚度; 2.复核住宅公用变配电所负荷计算结果与变压器设置情况; 3.幼儿园应考虑幼儿洗浴热水的供应,应优先选用太阳能作为供热热源,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形式,补充相关设计说明。 六、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审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2020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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