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政规〔2019〕1号 | 发文日期 | 2019-01-0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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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税办发〔2018〕27号)要求,经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调整、规范本街道、本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切实加强长效管理,从源头上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决定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附件:
决定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汉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实施意见> | (江政办〔2009〕66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