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政办〔2021〕1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0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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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政办〔2021〕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江政办〔2021〕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
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江汉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实现高起点上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对2021年政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指出了新的方向。为落实好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一主引领”、市委“主城做优”发展要求,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奋勇争先,为建设富裕活力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汉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紧扣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认真谋划,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做到目标任务、重点要求、关键措施、时间进度、责任人员“五个明确”。对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办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坚持工作进展反馈制度,从2021年一季度开始,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在主动加强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将所承办责任事项的完成(进展)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对照办理方案积极开展跟踪督查、协调督查、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分析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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