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政〔2021〕12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14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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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政〔2021〕12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江政〔2021〕12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和旅游局拟定的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公布。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牢牢把握“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为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新的贡献。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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