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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街道城管执法工作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规范街道城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和《武汉市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武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区城管执法局起草了《关于规范街道城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起草过程中,采取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咨询街道等方式摸清了全区城管执法体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通过考察学习、横向交流、专家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掌握各地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推进方法,加强了对改革政策的把握以及实际情况的掌握,相关意见(初稿)征求了全区12个街道及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的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并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以江汉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及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各项要求,持续规范提升街道城管执法工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实现“明责、赋权、增能、提效”目标,促进基层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较大提升。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包括理顺执法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完善监督考核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明确了理顺执法体制的主要任务,包括赋予街道执法权限、界定权力范围和推进综合执法;第二方面主要强调强化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力量配置、落实工作保障、建强执法队伍、实行岗位管理、定期轮岗交流、加强辅助力量;第三方面提出了提升执法水平的方式方法,包括注重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升平台建设、发挥社会参与;第四方面提出完善保障机制,包括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考核。第三部分工作保障,包括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协调推进落实、做好宣传引导等措施。
四、《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
依法科学界定执法职责,根据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区级权限范围内的赋权清单,足额配置城管执法队伍及综合巡查员队伍,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以解决基层治理问题为导向,依法界定和区、街城管执法职责权限,以街道为主承担辖区内的城市管理,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格局,切实体现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三)改革创新、统筹高效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及时清修订、完善不符合街道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城管执法相关规定,为街道城管执法机构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改革措施
(一)关于执法职权下放
《意见》规定,将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311项行政执法职权赋权或委托至街道办事处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的赋权范围内的具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
为确保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决定》规定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跨街道、重大重要及复杂疑难的违法案件。即:街道办事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超越辖区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城管执法局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多个街道共同处置的、或街道办事处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可以指定区城管执法局管辖。
(二)关于业务主管部门
《意见》明确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全区范围城管执法政策制定、审查审核、监督管理、协作指导。
(三)关于执法力量配置
《意见》明确提出执法重心下移的量化标准,即不少于70%执法力量转隶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转隶人员编制148名,并根据街道辖区面积、流动人口状况、执法工作特点科学确定各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备比例标准。同时,建立符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的执法岗位分类设置制度,满足实际需要。
(四)关于基层队伍建设
《决定》明确,街道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城管执法队伍,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赋权的城市管理和住建、交通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街道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细则,指导各街道落实配备基础保障设施设备,并对街道城管执法队伍行为规范进行检查、督查、纠查。
(五)关于执法制度保障
《决定》明确,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街道城管执法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执行“三项制度”,监督街道办事处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城管执法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六)关于协作配合机制
《决定》要求,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通报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执法对象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行业信息共享。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开展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七)关于具体组织实施
规范街道城管执法工作,总体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主体责任,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统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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