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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有 效 性 | ||
标 题 | 江汉发布金融支持政策“金二十二条” |
江汉发布金融支持政策“金二十二条”
打造金融产业与金融人才集聚区,高标准建设“武汉金融城”,江汉区以市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政策为指引,出台《关于加快武汉金融城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武汉金融城”政策体系涵盖七大类二十二条,呈现三大特点:
——覆盖全面,囊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创新、金融生态“四大体系”;
——力度空前,落户奖励、上市奖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落户、人才奖励等核心政策全面升级;
——导向鲜明,突出重点,贯彻加快资本市场建设要求,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中部崛起战略需求。
一、促进金融总部集聚
1、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2%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奖励。
2、办公用房补贴。金融机构购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重点企业可一事一议。
二、鼓励金融总部壮大
3、运营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三类总部金融机构连续3年给予运营奖励。
4、增长奖励。对辖区金融机构有关业务增长给予工作团队最高30万元奖励。
5、增资扩股或并购重组奖励。对辖区总部金融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三、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6、上市挂牌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7、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投资本市项目的我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8、支持已上市企业发展。上市满一年后按营收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9、给予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连续3年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10、鼓励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1、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新设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投资奖励。
12、支持设立要素市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分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
四、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首贷给予奖励。
14、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对开展创新险种的辖区保险机构给予奖励。
15、鼓励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对经认定的融资担保机构,按服务我区企业产生的担保收入给予奖励。
五、推动金融创新发展
16、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对新设金融科技类市场主体给予最高400万落户奖励。
17、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对推动我区金融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金融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吸引高端人才集聚
18、金融高管人才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连续3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9、待遇保障。给予我区认定的高端金融人才包括住房、教育、疗养等生活补贴等。
20、金融人才技能补贴。对取得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
21、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重点人才企业高管团队及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2、支持开展高水平金融交流活动。对加强武汉金融城影响力的金融活动给予活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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