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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有 效 性
        标     题 《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7年)》政策解读

        《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7年)》政策解读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09-21 16:10 发布时间: |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江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江汉区组织编制了《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进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明确副省级城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的要求、路径、方案等,为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同年3月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心城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武环委办〔2021〕6号),要求应于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8月武汉市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武政规〔2021〕12号),力争江汉区2023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江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旨在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谋划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亮点,提升对标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制度体系,集全区之力拿到生态文明的金字招牌。使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化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进一步提高我区综合竞争能力,建设宜居宜业的优良生活环境,提升全区人民的获得感。进一步提供优质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提升在全国的影响力。

        二、编制过程

        2022年5月,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生态创建工作任务。2022年7月,《规划》通过湖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2022年9月,《规划》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是指导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区域特征。江汉区位于汉口地区中部,是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之一,南临长江、汉江交汇处,是华夏名镇、汉口源头,自古是“楚中第一繁盛处”,经济密度、人口密度、单位面积产出均居武汉市各城区之首,为辖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辖区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持污染防治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定位和思路。《规划》的定位是通过持续实施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系列工程与措施,促进美丽江汉建设,实现产业旺、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彰显辖区特色,推动全区生态保护与生态价值互促共赢,打造整洁文明、宜居宜游的美丽江汉。《规划》基本思路是突出对标创建,紧盯26项国家创建考核指标和32项省级创建指标,紧扣考核要点,落实达标措施。

        规划目标。创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2022年7月-2023年5月)是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第二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2月)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创建目标是2023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力争2023年底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2024年完成国家技术审核和验收工作。巩固提升期(2025年至2027年)主要内容包括持续深化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创建成效,指标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为全面建成武汉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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