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机构 | 有 效 性 | ||
标 题 | 2020年江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0年江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江汉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江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邮编:430015,电话:027-8551171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信息管理、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制发《江汉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为民便民原则,不断自我加压、对标对表,高标准完成22个试点领域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指导区直26个部门和12个街道在区政府网站设置单独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开本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
(二)全面推进政策解读落实。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区直有关单位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策解读专栏,运用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多种方式解读相关政策文件政策。2020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0篇。同时,通过“江汉之声”微信公众号即时发布、转载疫情防控、城市建设等政策信息,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多举措稳定社会预期。
(三)全面推进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公开。第一时间以江汉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告江汉市民书》、《江汉区在外人民返汉告知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等文件,让市民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受赠物资使用情况的信息发布,江汉区防疫指挥部市场保障组发布受赠生活物资使用公示13期,江汉区慈善会发布受赠受赠生活物资使用公示32期,做到各类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信息发布,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企业复工复产”专栏,发布支持复工复产相关政策信息及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政策信息20条,及时传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主动公开文件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0年,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079条,收到互动交流留言1716条,“两江交汇”微博发布信息2800条,江汉之声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90条,主要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内容。学习借鉴《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不断规范本单位答复文书格式,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五)全面推进考核培训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及时通报全区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工作情况,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准备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尤其是针对新《条例》施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府信息的公开质量。2020年,共组织培训2场,累计参加人员220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 | 1 | 8 | |
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的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73 | 31 | 28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2 | 205 | 3468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96 | -122 | 5672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10 | -182 | 1714 | |
行政强制 | 85 | -6 | 13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95 | 1.44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1 | 1 | 0 | 0 | 0 | 0 | 10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2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3 | 0 | 0 | 0 | 0 | 2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99 | 3 | 0 | 0 | 0 | 0 | 10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2 | 5 | 7 | 15 | 0 | 0 | 11 | 1 | 12 | 0 | 0 | 4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政策性文件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属性把关不够严。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四是对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不够到位,区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高。2021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把关审查机制,逐步建立科室会商、法制审查、领导审定的处理机制。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多举措推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传统渠道向信息化渠道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逐步提高信息公开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取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制定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视频讲学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确保2021年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以上。及时转发国家、省有关政务公开文件,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确保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定期对区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及时查找全区政府信息工作短板和不足,认真整改完善,稳步提升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区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持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年度政务公开测评等多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着提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