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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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
江汉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江汉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自然灾害救助程序以区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社区干部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审核审批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户报、社区评、街审、区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审意见后,将拟救助对象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经公示无异议,由社区将拟救助人员花名册、民主评议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各街道办事处将所辖社区审核上报的名单汇总后予以公示。
5、各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社区提交的材料表格(附件1至附件3)一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一卡通”的发放方式,及时向受灾人员发放救助资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