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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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申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需的资料 |
申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需的资料
孤儿:由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
孤儿户口本
身份证原件
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签订监护协议
孤儿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办理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的工商银行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 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况进行查验。以上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
查验儿童失联的父母,儿童监护人或儿童所在居委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提供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况等证明资料。
儿童的户口本
儿童的身份证
儿童的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签订监护协议
儿童或监护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的工商银行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