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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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社会救助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核查方式一览表 |
社会救助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核查方式一览表
社会救助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核查方式一览表 | ||
证明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 收集方式 | 申请材料 核查方式 |
1、家庭成员身份证; | 居民提供 | 政务平台查询、信息核对 |
2、户口簿(首页及家庭成员页); | 居民提供 | 政务平台查询、信息核对 |
3、户主本人彩色一寸照片3张; | 居民提供 | 入户核查 |
4、自报表、入户调查表; | 调查员提供 | 入户核查 |
5、书面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婚姻状况承诺书; | 居民提供 | 入户核查 |
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个人授权书; | 居民提供 | 入户核查 |
7、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 | 街道提供 | 入户调查 |
8、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取消 | 政务平台查询 |
9、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 | 取消 | 年审核查 |
10、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下岗失业证; | 取消 | 年审核查 |
1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培训证明; | 取消 | 年审核查 |
1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13、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14、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当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 取消 | 家庭经济状况辅助评估 |
15、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16、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17、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者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调解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18、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以及住院结算凭证;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19、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当出具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当出具租房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当出具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0、家庭中有因拆迁安置或者建设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须提供由区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1、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者在外务工的,应当向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制式信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行政印章;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2、灵活就业的人员由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所就业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核定收入;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3、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4、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应当提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5、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抚恤救济费、失业保险金的,应当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期限、标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6、有领取社会保险金、养老金的人员,应当提供领取社会保险金、养老金证件或者有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 政务平台查询 | 查询不到的居民应提供 |
27、提供申请前2个月的家庭水电费、通讯费或者物业管理费缴费凭证; | 取消 | 家庭经济状况辅助评估 |
28、社会救助公示回执 | 社区街道提供 | |
29、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 取消 | 有争议时召开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