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安〔2019〕13号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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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的通知 |
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先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政 委:张俊勇 区委书记
主 任:李 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张胜保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张 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胡 娟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刘 坚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叶劲松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张智勇 区政府副区长
许光辉 区政府副区长
彭勇军 区政府副区长
张显军 区政府副区长
赫 敏 区政府副区长
王 瑞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成 员:彭四海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 俊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熊 巍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全进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宝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黄红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宛良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贾 虹 区委编办主任
张连芳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任恒丽 团区委党组书记、书记
苏 瑾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李维炳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综合计划局局长
沈 明 区法院副院长
谭成文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谢定彪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玮锦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青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德华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肖 刚 区人力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汉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交通大队大队长
梅军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 波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密志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万能 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熊 楠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方兴海 区水务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虹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 伟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大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 昕 区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跃茹 汉口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唐一飞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姜 凡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建明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清元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主任
杨振威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吴汉雯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明轩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黄成正 武汉三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陆代胜 武汉三恒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李 巍 区房地公司党委书记
肖汉江 区房地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
吴 斌 生态环境保护局江汉分局副局长
邹旭锐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劲同志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副区长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周全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
(一)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 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主 任:张 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曾展阳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曾展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 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主 任:周全进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刘中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代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刘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智勇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李玮锦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李 玲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李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 坚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 任:陈代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刘中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庆涛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曾庆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赫 敏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密志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叶智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叶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彭勇军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熊 楠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姚 峻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刘少强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李 黎 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姚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 坚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 任:郑汉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交通大队大队长
副 主 任:项永忠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大队,项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彭勇军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宋 俊 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
梅军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 主 任:邹旭锐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邹旭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许光辉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黄万能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胡卫斌 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 腾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总工程师
潘伟力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爱华 区水务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吴先进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总会计师
沈刚毅 区房地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胡卫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房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许光辉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李 虹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张 腾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总工程师
吴先进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总会计师
沈刚毅 区房地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张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城市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彭勇军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熊 楠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姚 峻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姚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国有资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 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主 任:周德华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主 任:郭少明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易望星 武汉三恒集团副总经理
沈刚毅 区房地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设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郭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教育场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显军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唐一飞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主 任:钟广胜 区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钟广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显军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周清元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主 任:王 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王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文体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智勇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张建明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段惠民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段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新闻出版(印刷)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胡 娟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主 任:何 庆 区委宣传部调研员、分管新闻出版局
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何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赫 敏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蔡 波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宋 斌 区商务局副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宋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汉口火车站及其周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彭勇军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于跃茹 汉口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 主 任:冯占斌 汉口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公室总工程师
陈代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伟力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万茂华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汉口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冯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九)武汉中央商务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王 瑞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主 任:李维炳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综合计划局局长
副 主 任:潘国艳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综合计划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综合计划局,潘国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许光辉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黄大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李汉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李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一)民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显军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姜 凡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黄利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黄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赫 敏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密志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熊承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熊承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三)市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赫 敏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密志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刘 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邹旭锐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四)园林湖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许光辉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方兴海 区水务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 昕 区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张 垠 区园林局四级调研员
杨爱华 区水务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叶智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局,张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爱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作为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涉及职务调整的,其应承担的相关工作职责由继任者履行。
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根据本次调整通知自行修订本专委会工作职责,发文明确各专委会组成单位、若干干部、职责任务、本行业专家、公章印鉴等,并将新文件及时报区安委办备案。
(二)负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区政府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四)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五)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置与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各专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向第一主任(政府分管副区长)汇报工作,每季度邀请一次第一主任参与检查,解决专委会重难点问题。
(七)各专委会每年要向区安委会提交述职履责情况,各副区长全年述职报告要包含履行专委会第一主任职责的内容。
四、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根据《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除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外,还应当(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体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指导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相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推动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法组织或者指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四、各分管副区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履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定期听取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指导和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队伍、装备建设,根据需要指挥、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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