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03-2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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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复工复产和在生产企业消毒用品安全储存使用指导的提示函 |
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复工复产和在生产企业消毒用品安全储存使用指导的提示函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复工复产和在生产企业正确储存、安全使用消毒用品,有效防范因储存或使用消毒用品不当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复工复产和在生产企业消毒用品安全储存使用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随着我区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按照市、区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我区企业正陆续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杀毒工作,企业需要储备具备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的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等消毒用品,可能会因储存或使用不当导致火灾、中毒、灼伤等生产安全事故。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消毒用品安全储存使用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做好指导服务,为疫情过后经济快速恢复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加强宣传。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等各类常见消毒用品的组成成分、物理化学性质、消杀效果、危险特性、风险程度、储存要求、使用方法、应急处置办法等方面的宣传,正确引导企业采购合格的消毒用品、采取可靠的储存方式、运用正确的使用方法,确保企业安全储存使用消毒用品。
三、科学指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消毒用品安全储存使用指导作为对在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服务和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检查指导时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对企业在化工产品生产车间、配电房、可能产生明火或者火花的地点等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指导,督促企业合理配置浓度、规范使用流程、加强宣传培训、正确储存使用消毒用品,要确保不发生因消毒用品使用不当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消毒产品有关事项的安全提示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