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07-3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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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300万元 |
江汉区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300万元
上半年,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服务办发【2019】1号)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服务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局对2018年全区服务业发展进行了自查评估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通过对评估设置的四大类10项指标的全面自查自评并报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评审,江汉区获“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并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补助300万元。依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9】29号)文要求,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江汉区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并于7月29日至8月2日在江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方案要求组织服务业企业项目申报及评审,尽快将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落实到实体经济,促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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