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政办〔2020〕2 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19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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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政办〔2020〕2 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江政办〔2020〕2 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
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冲刺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对我区加快建设中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国际化发展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对2020年政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落实好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各责任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创新奋进,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到位。
二、加强领导,强化办理机制。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议事日程,细化分解责任、明确时序进度、统筹任务办理,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细化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的工作项目、工作措施、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及时将办理工作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办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督查,务求高效实效。坚持工作进展反馈制度,从2020年一季度开始,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在主动加强自查的基础上,每个季度第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所承办责任事项的完成(进展)情况报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照办理方案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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