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2019年拥抱
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汉区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江汉区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为打赢2019年蓝天保卫战,根据《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突出城市扬尘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生活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空气质量,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产业调整升级力度
1. 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 落实《武汉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2019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分类整治。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江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
3. 按照湖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部署,推进江汉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江汉经济开发区)
(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新旧更替
4. 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开展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回头看”,严防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反弹。对禁燃区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追溯来源并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
7. 2019年底之前,完成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任务的50%。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8. 落实市政府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政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大队、区环保局)
9. 落实武汉市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以奖代补”政策,组织对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区财政局)
10. 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完善环保部门检测、交管部门处罚的监管机制。在用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交管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研究制订柴油车辆的禁、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1. 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加和更新的公务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桩建设,为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江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大队)
12.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3. 推进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吊车、叉车、牵引车等,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设备、车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4.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的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5.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2019年8月底之前,对年销售汽油量8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2019年底之前,对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比例不少于70%。(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16. 组织专业机构对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企业VOCs收集和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查检查、评估。对VOCs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督促企业制订治理方案、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完成一批VOCs污染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协同管控
17. 组织做好区内主要道路的硬化和绿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责任单位:江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园林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8. 严格落实工地规范设置围挡和扬尘防治责任牌、非施工区域裸土和物料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和内部道路硬化、配套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配套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组织对工地开展专项执法全覆盖,每季度不少于1轮次。将扬尘污染防治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城区更新改造局、江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
19. 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 加强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轮和车身不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渣土运输资质审核的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行为。建立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强化夜间监管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
21. 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5%以上。将渣土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作为扬尘防控重点道路。(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2.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行为予以查处;政府采购的房屋立面涂刷和城市家具、桥梁以及道路栏杆维修、学校教学设施维护喷涂项目,应当采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3. 建立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全口径统计台账并实施动态化管理。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9年底之前,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露天炭烧烤。(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4. 重点加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和婚丧嫁娶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大力倡导使用低碳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提升大气污染应急防控能力
25.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按照市大气办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
26. 实施错峰生产和错时作业,责任部门组织协调,夏秋季(4月1日至10月31日)9时至18时,禁止开展房屋立面、大型建筑物构件、城市家具、桥梁和道路栏杆维修维护、学校教学设施维护、交通标识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大队)
27. 加强空气污染临时管控,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小时浓度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以及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土方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作业,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1倍。气温较低不具备道路清洗洒水条件时,暂停工地渣土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区更新改造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大队)
28. 协调大气污染排放重点企业统筹做好生产调度安排,尽可能将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降低大气污染排放负荷。(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环保局)
29.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和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六)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30. 配合完成全市空气质量调度指挥中心建设。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工业企业生产和污染排放监测数据、机动车(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实时气象监测数据以及各类工地、渣土运输车监控等数据资源的整合集成,建立区域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调度指挥系统平台开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
31. 加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各街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力争在2019年8月底之前建成。需要在路灯等设施上安装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点的,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审批部门为安装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七)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
32. 制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对涉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大气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33. 开展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督查方案和评分标准,每双月组织工地抽查,通报抽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督查情况和评分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4. 强化信用管理,将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和纳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积极推进本行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主动作为,强化履职监督。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实施年度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目标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必要时报请区政府约谈相关领导。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做好管理保障。区财政局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强化对企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以教促行,注重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公开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强化负面警示。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出行方式。增强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