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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江政〔2020〕7号 发文日期 2020-04-19 00:0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政〔2020〕 7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系统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政〔2020〕 7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系统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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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0-04-19 20:13 发布时间:2020-04-19 00:00 |  来源:政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近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系统先后成立了一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这些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在特定的时期和情形下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形势的变化以及全区机构改革的客观实际,部分机构已经完成其工作使命,或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或当时成立的构架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落实“基层减负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秩序,对近年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领导职务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规范现有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发挥作用

        通过本次清理,区政府系统共保留83个、合并33个、明确撤销71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除保留和合并的以外,在本文印发之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设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一律撤销。今后,区政府系统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新增、合并、撤销等,以本文载明的名册为基础。

        被保留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议事、统筹指导等作用,积极主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由本文明确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在本文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就机构职能、成员组成等事项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按程序予以调整。

        二、严控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一)明确新设的条件。区政府系统新设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上级文件和上级重大会议明确规定设立的;属于全区重点工作,所承担的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且呈长期性、周期性特点,需要经常组织协调多方面共同完成的;区政府认为其他需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的情形。

        (二)明确不予新设的情形。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可由某一职能部门承担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

        (三)明确新设的审批程序。由承办单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就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理由和依据、职能、领导组成、成员单位、撤销的条件和时限等事项请示区政府,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遇特别重要情形和重大事项而新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应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

        (四)明确部门联席会议形式。对一些时效性较强、牵涉面较广,但由多个部门、单位可自行协调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可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推进;但应严控部门联席会议规格,一般情况下不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发起人、主持人等)。

        三、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

        (一)机构主体发生变化。区政府系统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更名、合并、撤销等涉及机构主体变化的情形,由承办单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向区政府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明确。

        (二)机构组成发生变化。现予以保留或今后新设立的区政府系统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涉及增补成员单位、调整组成人员等情形,经该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其自行行文,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涉及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的情形,报请区政府按程序发文进行调整。

        (三)完善相关管理机制。立议事协调机构正常退出、定期调整、评估监督等机制,具体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

        四、调整优化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类应急机构是应急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失的关键载体。近年来,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相继成立了一批专项应急调度和指挥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和日常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进行进一步统筹优化。

        (一)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更名为“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二)以目前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现状为基础,对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各专项应急委员会的工作架构、管理关系、组建规格等,进行全区统筹优化(具体安排由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另行明确)。

        (三)坚持“平战结合、战时上线”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专项应急委员会直接转换为专项现场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度处置。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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