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政〔2020〕9 号 | 发文日期 | 2020-05-25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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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政〔2020〕 9 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江政〔2020〕 9 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情况,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我区人口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强、入户难度大、调查环境复杂,全区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沟通,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配强普查队伍。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的配备工作,并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开展培训,按时支付“两员”劳动报酬,保障其福利待遇,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部门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按时拨付。各单位要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充分运用防疫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果,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做好普查宣传。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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