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2017年6月21日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武汉市江汉区十五届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席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人民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的重要论述,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建设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构筑富裕活力美丽幸福新江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
第五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以及全国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省、市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理论,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研究部署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审议本届江汉区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一届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四)围绕江汉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议以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名义向中共江汉区委、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文件(草案)。
(七)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审议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年度协商计划,审议专门委员会年度计划和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和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联络委员会的委员人选。
(九)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研究涉及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对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及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
(十一)协调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争取省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市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的指导,加强对区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委员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联络委员会的指导。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确定。
第九条 主席会议举行前,办公室应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有关文件等提前通知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 主席会议举行时,专门委员会主任、机关在职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并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中共江汉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后再做决定。
第十三条 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对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提请人应在主席会议审议时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需继续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前,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作出说明;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发生效力的文件,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文件或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江汉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应作会议记录,由区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办公室编发会议简报或会议纪要,并视情况作新闻报道。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区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区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主席会议。